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打造产业强区、建设美好武陵”全面推进基本现代化新征程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社会大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出台了《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督导调研,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年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3件11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件58人。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依法得到了处理,如我院提前介入的全市首例李某明等“套路贷”涉黑案件批准逮捕37人,“八芒星”犯罪集团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30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注重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56件810人,依法批准逮捕398件561人,批捕率7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785件1240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06件889人,法院已判决650件830人,有罪判决率100%。如我院办理了备受群众关注的常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有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建立与国土、环保、规划、审计等部门的日常联系,收集公益诉讼线索77条,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6条,立案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6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条,立案1件。如我院办理的一起骗取棚改专项资金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200余万元,该案被常德市政法委评为2018年度十佳案件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71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15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依法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2名考验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妥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体系,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30余人次,检察长接待日接访25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50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

认真开展平安武陵建设积极投入社会综合治理,认真开展“三联四大”活动,组织全院干警下基层、进社区走访特殊人群。在金桥社区参加众创平安夜巡活动16次,通过微信平台“众创平安”录入信息72人次。为切实加强“抓民调、创满意”工作,组织干警民调测试74人次。“平安常德580”平台确保每名干警实名注册,并积极关注“平安武陵”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次,并由检察长担任常德市第三中学法治副校长。

二、履责法律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效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或起诉条件的,不批捕162人,不构成犯罪不捕9人,存疑不起诉139人,绝对不起诉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9人,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40人,追诉漏犯50人,追诉漏罪56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42件44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2件次。加强审判监督,派员出庭公诉650件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法院改判1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回应人民群众对裁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的强烈诉求,受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89件,其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7件,办理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案件10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47件。

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全年对辖区内5个司法局监管392名监外执行罪犯的执法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开展了6次巡回检察。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均得到了落实并及时回复。开展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1次,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1次。监督收监执行6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打造阳光检务,提升检察公信力

  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我院紧扣严格公正司法,助推产业强区环境优化”活动主题,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涉企司法执法规范活动、暖企服务活动、涉企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涉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出台了《关于办理涉企案件、服务企业实施“321”工程的意见》,全年接受企业相关人员咨询、投诉等30余次,解决实际问题15个。通过召开检企联席会、实地走访等形式为辖区13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检察官联系名片300余张,宣传资料300余份,征得建议150余条。全年办理涉企案件14件29人,依法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落实检察官履职评议。全院所有员额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书面述职,遴选2名员额检察官进行现场口头述职。区人大对口头述职的2名员额检察官承办的43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我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民生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与听庭评议、召开座谈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和《人民监督》,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两微一端”每周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让代表们及时了解我院工作情况和执法状况。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907份,案件程序信息1207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2件。对律师接待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实行网上预约制度,接待律师157人次。

    四、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严把案件入口关。继续向武陵公安分局派驻两名检察特派员,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公安机关对是否报捕、移送起诉案件进行预审查。今年以来,检察特派员通过提前介入,预审查报捕、移送起诉案件675件938人,对证据严重欠缺和不构罪的98件140人建议不予移送。

  规范案件受理标准。先后制定《受案细则》及《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协作办法》,提高收案效率和受案质量。《受案细则》就案件管辖、立案手续、办案期限、涉案款物、电子卷宗等多方面规定了详细的审查标准。今年,集中统一受理案件1347件,退回侦查机关不符合受案条件和相关材料不完善的案件135件。通过受案审查,有效地防止了瑕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不捕率下降了22%,不诉率下降了19%,成效显著。从4月1日起,率先在全市推行电子卷宗移送工作,实现了“一次制作、多次使用,一方制作、多方受益”。

  实行案件评查“三化”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源头管控、预警提示、结案自查、评查考核的案件管理模式,实行案件评查三化工作机制,变以往年终评查模式为每月评查模式,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自工作开展以来,评查案件228件,流程监控275件,案件问题数大幅下降,案件质量显著提升。

  五、把握政治方向,创新检察工作方式,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和执法素能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建统揽检察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战斗力。与此同时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394人次,公诉听庭评议5次,道德讲堂活动4次,扎实开展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干警的岗位技能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制订了《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突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5份,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会议6次。毫不放松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制定了《关于建立作风建设责任连带机制的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共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检查12次,发督查通报12次。严格落实“两同时”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487人次。

  加强日常管理。全院实行三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执法个人档案,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和管理,印发了《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目录共96项,对三类检察人员从四个板块进行考核。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考核工作数量和工作任务,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人员办案质效进行考核,政工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全院干警的纪律和工作作风、执法形象进行考核和督查。通过这种方式,干警的行为规范和执法规范明显提高。

  落实司法改革。先后完成反贪、反渎、预防17名干警的转隶工作和检察院人员定岗、职责、权限配置;办案骨干回归到一线办案,搭建以员额检察官为单元的新的办案组织形式;配合市院完成第二次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考核工作;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探索实行“轻案快办”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我院在审查起诉环节采取“轻案快办”程序办理案件127件138人,平均办案期限为13天,最快的用时仅2天,提高了办案效率。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部,并率先在这三个部门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捕诉合一”的试点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充分发表检察意见。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一是对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整体素能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一些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实,服务保障水平和成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对照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智能化建设需持续推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部署,以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为契机,不断提高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全力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一、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再谋新篇章

    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严厉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充分运用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暴、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大力推进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制度改革、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八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二、在抓好队伍建设上再获新进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之以恒地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盯紧“关键少数”,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出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广泛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检察工作,促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

    三、在服务社会大局上再作新贡献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严格执行党组向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

    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再创新成效

    持续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依法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行为。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抗诉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民行抗诉、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五、在提升司法公信上再求新作为

    进一步完善“源头管控、预警提示、结案自查、评查考核”案件管理模式,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以公开赢公信,以公正赢满意。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决议、审议意见的落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努力谱写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公益诉讼:是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321工程”:“三监督”,即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涉企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涉企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强化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两开展”,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促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开展预防犯罪活动,帮助涉案企业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一服务”,即员额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5、案件评查“三化”工作机制:一是案件评查经常化。建立案件评查的长效机制,实行逐月评查模式,每月抽取员额检察官已办结案件的20%进行评查。二是案件评查制度化。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制定《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三是案件评查规范化。编写了《案件评查实用手册》,要求所有干警按照手册要求填写《案件结案自查表》,实行网上流程监控和线下纸质评查有机结合。

6、“轻案快办”: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充分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冤假错案的前提下,简化侦查、公诉、审判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的工作机制。同时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度给予从宽处理。

7、“捕诉合一”:是指将批捕的部门和起诉的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8、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凝聚检察官集体智慧,对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为承办案件的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提供参考意见以及定期研究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

9、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0、八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轻案快办”机制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改革、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意见刚性化机制建设、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11、“三联四大”:即领导联系乡镇、骨干联系网格、干警联系住户;大走户、大沟通、大排查、大化解。

12、案情简要通报

李某明等套路贷涉黑案:201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并以公司为平台,通过招募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放款话术、贷后催收方式、逃避法律打击等方面培训,逐步形成了何某平、宋某军、杨某虹等人为骨干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贷款人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后,该组织以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资金流水、安装GPS定位设备、肆意认定违约金等方式放贷,对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的贷款人采取 “软暴力”进行催收。

八芒星犯罪集团涉恶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均模仿国外暴力电影,在左胸纹一枚“八芒星”为标志,成立“八芒星”组织,如有新成员想加入“八芒星”组织必须经郭某均同意。“八芒星”由多人形成组织严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6年以来,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本市武陵区、德山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常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以犯罪嫌疑人粟某为首的常德云联惠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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