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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职责

我们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现管辖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的检察工作。现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检务督察室、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室、法警队、检察技术室。

三、部门决算表(附后)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6年度收入2511.91万元,支出2511.91万元。

(二)收入决算。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2511.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1.91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2511.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1.91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5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32万元),公用经费47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92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74.51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万元,减少率13.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贯彻落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754.8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243.9万元,公用经费510.9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5万元。

五、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0170911104914374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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