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高效推进市域综合治理,近日,武陵区检察院与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办法》明确了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范围。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二是《办法》建立了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等转交武陵区检察院,武陵区检察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转为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办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武陵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案件中,认为需要借助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的,及时将检察监督事项及有关情况向武陵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武陵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后认为有必要转化为代表建议的,通报至武陵区检察院;对拟转化为代表建议的,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可要求武陵区检察院提供相关案例、数据等材料,武陵区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三是《办法》建立了代表参与办案制度。武陵区检察院对依法转化为检察建议的案件,可以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背景、专业能力或其他有利条件的人大代表参与该案的现场监督、分析研判、调查核实、整改评估、案件督办、公开听证、案件磋商等工作,着力提升衔接转化工作成效。四是《办法》建立了备案和报告制度。武陵区检察院对人大代表建议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建立台账,并及时将检察建议书向武陵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同时每年定期向武陵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工作情况。武陵区人大依法对武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案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办法》建立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武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案件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配合的,武陵区检察院可报请武陵区人大常委会就此类事项采取专项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武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武陵区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下一步,武陵区检察院将依托《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充分运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推动“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模式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