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武陵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坚持3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林长以上率下效应,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守稳法治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林长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三是坚持多方聚力,协同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保护、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作。
《意见》明确建立7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有需要可随时召开,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等。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加强有关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及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处置等情况的通报,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三是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林业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案件线索后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立案情况开展监督;强化涉林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四是建立公益诉讼机制。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五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通过案件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涉林行政执法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行刑衔接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六是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区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为检察机关提供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协助支持,检察机关为区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供法律适用咨询和诉讼支持等。七是建立协同保障机制。有关单位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逾期不回复或整改不力的,区林长制办公室应配合检察机关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为保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督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机制落实,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举措,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要营造浓厚氛围,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众生态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