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18万尾鱼苗 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沅江排云阁水域增殖放流鱼苗18万尾。
今年3月,聂某某等6人在沅江芦山段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时,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当场查获。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聂某某等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破坏了水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对聂某某等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调查,聂某某等人自愿接受处罚、自愿积极修复生态环境。随后,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磋商意见,建议该局对聂某某等人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人工增殖放流进行技术指导。后区农业农村局与聂某某等人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区农业农村局责令6名非法捕捞者购买18万尾鱼苗进行人工增殖放流,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保护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为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武陵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