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超千万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支持磋商的一起特大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已签订赔偿协议。1254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全部到账,目前该案进入专家评估验收阶段。
2021年8月,广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为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经人介绍认识了常德的王某某。张某某在明知其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以900元每吨的价格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洗釜水”交由王某某处置。随后,王某某联系罐车司机,将32.71吨“洗釜水”从该公司运至本市武陵区河洑镇白鹤村开明农庄一水塘边,并将其全部倾倒至该无主水塘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事后,广东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王某某处置费3万余元。次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事件展开调查,随即对受污染的池塘进行应急处置。经鉴定,王某某倾倒的“洗釜水”系高度危险废物。
2022年1月,我院收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主动向武陵区政府、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提出以支持磋商或支持起诉的方式对生态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支持。春节前,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对广东某新材料公司正式启动生态损害索赔程序,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加班加点了解案情、审查证据,迅速做好法律论证工作;同时出席由武陵区政府、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等多方参与的生态损害磋商会议,从案件事实、证据分析、案件定性、归责原则、适格的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等方面提出生态损害赔偿意见,并发出《支持磋商意见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2022年2月14日,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将1254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全部赔偿到位。
支持磋商是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形式。本案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提前介入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与武陵区政府一起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形成有效工作合力。随着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全额到位和生态修复验收的完成,被污染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