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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获判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7月8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舒某某、雷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在对二人判处刑罚的同时,支持本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舒某某、雷某某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5年,被告人舒某某、雷某某在常德市桃源县经营驾校期间,为扩大规模,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桃源县漳江镇尧河社区居委会34.38亩农用地进行硬化,作为大车学员的培训场地,其中约21亩林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林地被破坏,耕地7.7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0.446亩),达到特别严重毁损程度。经鉴定,对上述农用地进行复垦,需费用共计955967.95元。

  检察官提醒:“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每个公民应当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破坏的林地、耕地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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