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沅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监督被告人修复渔业生态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鹏、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与常德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两起电捕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在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协助下,被告人向沅江投放各类鱼苗675斤,总价值8000余元。至此,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和左某中、左某军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完成了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成,被告人左某中、左某军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在常德市武陵区沅江附近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分别电捕鱼57.64公斤和56.12公斤,被常德市渔政部门当场抓获。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成,被告人左某中、左某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费、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共计4150.08元、4265.12元,用于购买幼苗投放于沅江水域。
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被电击过的鱼其繁殖能力、鱼苗质量、存活率都大大下降,严重影响渔业生态环境。电捕鱼既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杜绝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