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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沅江母亲河,武陵检察公益诉讼亮剑非法捕捞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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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电捕鱼,该行为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不仅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使水体产生污染,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产生威胁,但依然有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20923,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李某成非法捕捞破坏渔业生态资源一案在武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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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宋鹏、员额检察官聂晶、检察官助理唐玉靓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指派员额检察官陈文彪、检察官助理刘德山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光宇、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常德市渔政与渔业船舶检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市民受邀现场旁听。

      2020417下午3时许,李某成采用电捕鱼的方式,在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四桥沅江水域电捕鱼57.64公斤,被常德市渔政部门当场查获。李某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仍违法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式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非法作业范围内渔类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李某成对非法捕捞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当庭认罪悔过,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费、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共计4150.08元,并责令其在常德晚报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武陵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现场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益诉讼案件评议会。与会的武陵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贺剑虹一行对我院出庭人员的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希望我院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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