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支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联动林业部门守护野生鸟类家园
为进一步加大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保护力度,近日,武陵区检察院针对向某某、何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运用“刑事不起诉+公益诉讼支持磋商”模式,联动常德市林业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压实当事人生态修复责任。
2026年1月,向某某、何某某使用自制气枪,在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禁捕期、禁捕区猎捕12只山斑鸠,经认定,山斑鸠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武陵区检察院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等情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野生动物无论体型大小,均是生态链条的重要一环,猎杀斑鸠看似情节轻微,实则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公共利益,触碰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红线。不起诉不是免于追责,更不是放任不管,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的问题必须闭环整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武陵区检察院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公告。常德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指定生态损害赔偿办案单位,主动发函商请武陵区检察院支持磋商工作。
8月5日,常德市林业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武陵区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并提供法律支持。会上,办案检察官向两名当事人释法明理,清晰区分刑事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阐明捕杀保护鸟类的生态危害,林业部门同步现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两名当事人深刻悔罪,自愿配合磋商赔偿,于当日签订赔偿协议并缴纳赔偿款。
下一步,武陵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