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扎实摸排售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呼吁禁绝野味市场!
2月14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武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工作,通过走访、检查武陵区华润万家超市、美江综合大市场、湘楚风特产店等经营场所,摸排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相关案件线索。
通过摸排检查,辖区内的野味店铺均已关门停止营业,各大生活超市与特产店铺等未发现有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
检察机关提示: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坚决杜绝出售、购买野味!
(撰稿:唐玉靓 孙 晶)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殷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