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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返岗须知!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返岗干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拟定以下返岗须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1.深入摸排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返岗上班前,再次对具有湖北暴露史、与湖北暴露史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深入摸排,坚决做到摸排工作全覆盖。



       

2. 健康监测

在14日内到过湖北省或与湖北等疫源地来常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干警,须主动向所在科室报告,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日。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每日监测体温,如有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立即前往就近定点医院就诊,并在第一时间内按程序上报。隔离期满,体温正常且无相关病症者,经上报后方可解除隔离。


       

3. 安全返岗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尽量走楼梯步行,乘坐电梯过程中不要取下口罩,乘坐电梯后及时洗手、消毒。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4.合理安排

上班期间,同事间见面提倡点头示意、微笑致意,做到不串岗、不握手、说话保持距离。尽量少开会、少集中,除涉密事项外,多采用微信、学习强国等网络方式部署工作。确需召开现场会议,需佩戴口罩、洗手消毒进入会议室,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5.分散用餐

为减少人员聚集,机关食堂提供工作日早中餐,暂停自助餐,不提供在食堂就餐服务,中餐实行分散供应。由各科室内勤于每日上午11:00前向办公室上报当天本科室用餐人数,12:00起派专人前往食堂取餐。


       

6.日常消毒

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办公室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建议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7.佩戴口罩

公共场所务必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时,要分清楚口罩的正反面、上下端,将手洗干净,罩好口鼻,压紧鼻梁两侧金属条。口罩须及时更换,用过的一次性口罩一律放入回收桶集中销毁,做到规范处置废弃口罩,杜绝疾病传播流行。


       

8.正确洗手

传递文件前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吃饭前、上厕所后、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手脏时、接触他人或动物后、外出回来后应立即洗手。同时按照六步洗手法,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9.严守纪律

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纪律,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不传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造谣传谣。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撰稿:黎 红)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殷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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