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第一诉:沅江保卫战!
2019年12月18日,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丁某非法捕捞破坏渔业生态资源一案在武陵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宋鹏、员额检察官刘朝明、聂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指派员额检察官潘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渔政与渔业船舶检测站相关人员及部分市民参加了现场旁听。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丁某对非法捕捞损害公益的行为当庭认罪悔过,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费、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共计7314元,并通过常德晚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沅江是我省第二大河流,是滋养哺育常德人民的母亲河,但由于过度捕捞,沅江水域鱼类资源急剧减少,目前不到100种。沅江生态环境的失衡,将影响到整个长江中下游鱼类物种的可持续繁衍。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对那些在沅江水域肆意掠取、过度捕捞的损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绝不手软,将一追到底,行为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撰稿:宋 鹏 刘朝明 聂 晶 唐玉靓)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殷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