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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检察院狠抓队伍纪律作风,认真开展检察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的清理对象系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此次的清理内容包括

1.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的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5.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一般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问责及整章建制四个阶段。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效,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雷光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要求填报《个人情况报告表》,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在专项清理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撰稿:徐彦博 田国艳)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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