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教育
会议现场
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进一步筑牢干警依法依规履职思想防线。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
会议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关于10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以被查处的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以案明纪,廉洁自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各部门责任人员要不折不扣的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凡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形要进行如实登记,做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通过这次学习,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对相关规定的内容和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并表示在以后工作、生活中要时刻将纪律规定刻印心中、挺在前面,坚决不去触碰干预司法活动这根“红线”。
(撰稿:田国艳)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