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公诉人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提升质证效果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中,就该案鉴定意见涉及的枪支零部件的问题,主动向武陵区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该案中,被告人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于枪支零部件的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为此,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思敏主动联系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邀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及理由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庭审中,鉴定人员从鉴定依据、鉴定标准等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
鉴定人出庭作证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审判理念,鉴定人直接言辞证据,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开示证据。鉴定人提供鉴定人专业知识,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科学性做出说明,帮助定罪量刑,为更有力地指控犯罪提供保障。
(撰稿:杨维维 黄思敏)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