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武陵检察干警来为您解析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8cbab2620bcd42faba7420f1869b1f0e.jpg

授课现场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当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内容,这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改革办案模式、提高综合能力特别是沟通协商、化解矛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促进检察干警更好地掌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新的办案模式,1月9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副主任黄思敏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这一主题给全市检察干警讲了生动的一课。

d12e82cc1fbc47cbae9cded0910a8531.jpg

授课现场

  黄思敏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立法背景与目的、定性与定位、适用条件与实质解释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学习与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抓手,为我们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更广阔的舞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还是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形势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它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撰稿:杨维维 文雅洁)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