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以杨某军为首的三名涉恶人员
近曰,武陵区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依法批准逮捕杨某军、姚某等三名涉恶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4年12月31日,杨某军在常德市德山龙潭庵村工业园承接土方工程时与土方工程发包方张某强发生纠纷,张某强为不影响工程建设将该工程转包他人,杨某军知道后安棑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阻工,想強行参与该工程,德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处理,因怀疑杨某军车上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办案民警要求对杨某军的车辆进行搜査,后杨某军不顾民警的劝告,强行开车离开现场,造成民警付某隆、李某星轻微伤。
2015年4月21日,姚某因与徐某新争抢德山绿地世纪城小区S4项目的砂卵石生意,打电话给杨某军要其喊人帮忙,杨某军邀集高某、黄某、罗某等人前往,期间高某从家中拿了一把自制火枪及两根钢管,罗某拿了一把菜刀,随即四人便赶到德山绿地世纪械小区S4项目工地,此时徐某新邀集的三十多人已在现场。杨某军等人下车后黄某就持枪朝天放了一枪将对方的人吓退,随后杨某军等人便与对方带头的几个人扭打起来,事发后双方人员逃离现场。
以杨某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德山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2018年9月6日,武陵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军、姚某、徐某新批准逮捕。
(撰稿:刘德山 马健)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