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检察院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住了暗访小组的考验
检查现场
6月27日,武陵区文明办来到我院对“文明武陵、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暗访、审核资料。活动开展以来,武陵区检察院建立了单位内部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办公环境整洁有序,绿化美化,无脏、乱、差现象。文明办暗访小组也对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检查结束后,武陵区检察院文明创建相关负责人对检查组的肯定与鼓励表示感谢,并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久久为功的事业,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院将以更踏实、更坚定的创建步伐,持续强化做好武陵区检察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撰稿:杨维维 谭玉蓉)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
武陵区公务文明礼仪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文明武陵、从我做起”,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礼仪,促进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树立武陵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务文明礼仪是指公务人员在公务场所和公务活动中要遵守的礼节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着装:根据时间、地点、场合和职业要求选择合适的服饰。衣着端庄得体、整洁大方。会议按要求着装。
女士不得外穿吊带裙、超短裙、热裤、露脐露背破洞低胸等过于单薄、透明、短小、紧身的衣服;男士不得外穿短裤、背心,不得敞胸露怀打赤膊;男女不得穿睡衣、拖鞋和奇装异服。
第四条 仪容:仪容简洁合适、庄重精神。
女士不得浓妆艳抹,佩戴首饰不得花哨张扬,不得在公共场所化妆补妆,上班时不得披头散发;男士不得头发过耳、染彩发、扎辫子,不得纹身和留怪异发式。
第五条 语言:用语文雅、礼貌、准确、和气、谦逊,提倡使用普通话,称谓规范;提倡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不得讲脏话粗话和开低俗玩笑;同行同事之间互相不得称呼“老大”、“老板”。
第六条 举止:目光友善、表情自然、手势适宜、站坐端正、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不得用手指着人说话,不得拍桌打椅、吵架打架。
第七条 电话接打:适时拨打、及时接听;耐心沟通、做好记录;表述得体、处置规范;轻言细语、文明应答;遵循领导、长者和打电话者先挂的原则。
不得言语粗暴、态度傲慢。
第八条 开会参会:按时与会、遵守纪律、鼓掌致意;按要求着装;手机静音。
不得迟到早退旷会,不得无故代会缺会,不得随意走动和出入会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接待:办公接待倡导起身相迎、握手问好、礼貌尊称、请坐倒水、办理事务、道别相送六规程。不得动作怠慢、态度傲慢。
来宾接待称谓正规、介绍得体、平等握手、按规乘车。不得采用低级庸俗、简化性或具有地域性的称呼。
第十条 日常交往:相互尊重、体谅宽容、言行检点、掌握分寸。
不得搬弄是非、乱起绰号、对他人评头论足。
第十一条 公务办理: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耐心倾听、主动引见、严格程序、及时汇报、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不得以貌取人、亲疏有别;一般不越级请示、越级办理;急事要事及时联系,不得耽误工作。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上班不得串岗闲谈,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处理公务以外的事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知道的不打听。
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克己奉公,秉公办事。
不得感情用事,不拿原则做交易,不滥用职权,不凭借职权刁难下属和服务对象,不利用职权捞取好处。
第十四条 注重实效:讲究实效,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做到当日事当日毕;不能及时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
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第十五条 网络使用:公私分明、严格保密;健康有序、互相尊重;公平守信、和谐共享。
不得造谣传谣、消极诽谤、颓废低俗;不得上班时间上网闲聊、购物、炒股、娱乐。
第十六条 用餐:工作用餐依次排队、轻声细语、按需取食、节俭惜福;不得大声喧哗、无序插队。
接待用餐按序就座、气氛友好、体现特色、尊重习俗、文明用餐、坚持节约。不得热情过度、铺张浪费。
第十七条 上下楼:乘坐电梯先出后入,尊长优先;不得喧哗吵闹。
上下楼梯轻缓有序,靠右行走;不得前呼后拥、嬉笑打闹。
第十八条 办公场所:卫生整洁、摆放有序、节约水电、爱惜公物;办公桌摆放工作职责牌;进入他人办公室必先敲门;按规定升降国旗。不得乱摆乱放、杂乱无章和过于私人化。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行为文明、举止优雅、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损害公务人员形象的言行举止;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和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第二十条 车辆:按章驾驶、有序停放;不得违反交规抢行占道、车窗抛物、随意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