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收监一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
关于进一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我院监所科加大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力度,高度重视交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出现难以交付执行迹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增加沟通交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期。近日,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陈某因多次送监未果,我院及时监督,最终将该犯交付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罪犯陈某,男,2017年10月1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犯因患继发性结核病,多次未能成功收押。经区法院依法委托鉴定,该犯目前病情暂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看守所则认为,该犯因患肺结核,根据《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定》,决定不予收押。就陈某的交付执行问题,我院与市驻看检察室、市看守所、区法院多次沟通,反复协调,近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终将陈某收押并交付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