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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带你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10月至11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经毛某联系介绍,贺某某邀集胡某某、严某等人前往江苏徐州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过流水。期间,因贺某某、胡某某携带的多张银行卡陆续被冻结,几人便以严某的名义在当地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办理银行卡,继续提供给他人过流水。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贺某某、毛某、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贺某某、毛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也是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帮凶,法律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信罪的主要原因。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重要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无法估量的财产损失,更会使自己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我们要时刻牢记,有些不能帮,有些不能给,有些不能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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