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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常德一“老赖”获刑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在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些人在法院判决后不仅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想尽办法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近日,常德一“老赖”付某东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付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9年4月,付某东因与高某产生借贷纠纷, 武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冻结付某东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后请相关部门协助冻结其在沅江过江隧道项目中的拆迁款收入35万元,冻结期限为3年。同年5月,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付某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高某偿还借款27.1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付某东未按期履行。2020年1月,因付某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当日执行。后付某东向高某支付人民币5万元,其余欠款依然未执行。2020年9月,付某东为逃避支付义务,委托他人处理自己的拆迁事宜、领取拆迁补偿款,钱款到帐后,付某东一直持有并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以规避法院对其判决的执行。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诚信秩序,且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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