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案例】酒驾司机袭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常德一男子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冲撞交警,经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司机梁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1年4月20日中午,梁某某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大量白酒,当晚20时许,梁某某独自一人驾车从武陵区梅尼广场驶向沅安路,在经过九重天小区门口时,遇到交警设卡盘查,在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梁某某因担心被查酒驾违章掉头,准备沿沅安路向东逃离。在交警拦车阻止并口头警告的情况下,梁某某依然拖拽交警快速行驶,在逃离过程中不顾他人安危,越线、占道,与渔父阁十字路口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刮擦,致使被拖拽的交警撞飞数米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某仍驾车逃逸,并将肇事车辆隐藏。后梁某某在得知事态严重且公安机关已经锁定其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迫于压力于4月21日凌晨1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提醒:请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自觉安全驾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