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案例】男子抢劫6000元逃亡两年,靠捡废品、睡桥洞度日
“不敢用身份证、不敢住店、也不敢联系家人朋友,白天捡废品,晚上睡在马路边或桥洞下……”在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告诉办案检察官自己逃亡这两年的生活。
两年前,刘某和张某在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某偏僻路段对一名老人实施抢劫,得手后张某分得8000元,刘某分得6000元。案发后不久张某便被抓获,而刘某则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他揣着抢劫得来的6000元现金,骑上作案时的电动车,朝邻近的张家界市慈利县逃跑,一路走走停停,躲避监控。三个月后,6000元赃款已用完,唯一的交通工具电动车也变卖了,刘某只好靠拾荒苦苦度日,晚上就睡在马路边或桥洞下,流浪一段时间后,刘某因生活无以为继潜回老家,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刘某交代,在整个逃亡过程中,他始终生活在恐惧、焦虑和矛盾中,自己本来儿女双全,家庭也完整,就因为自己一时贪念,让自己的生活流离失所、潦倒不堪,当初真不应该一时糊涂。
2019年11月11日,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抢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法律权威不可违,切不可存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至于后悔莫及!
(撰稿:丁达夫 段 俊)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殷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