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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案例】常德一投资公司两员工挪用公司资金360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两名聘用员工将自己的私人账户冒充公司账户提供给客户,让客户将还款打到自己提供的私人账户上,先后五次收取客户还款三百余万元用于填补自己的另一家公司亏空。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和杨某某在常德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二人同时在外合伙经营着自己的同济投资有限公司,后同济投资有限公司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便想到利用自己在某投资有限公司放贷业务员的身份,将个人银行账户提供给客户。2015年至2017年间,二人共收取客户还款五百余万元,其中上交了部分资金给某投资有限公司,剩余的360万资金都用来填补同济公司的亏空。

  检察官提醒: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超过10万元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进行非法活动的超过6万元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陈 敏 刘智臻)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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