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案例】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贪污案被告人获刑五年
庭审现场
12月14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武陵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张建军贪污受贿案在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建军犯贪污罪一审获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张建军系武陵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2015年5月张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某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虚列并套取“工作经费”45000元,并分赃,个人实得25000元;2015年11月在另一棚改项目中为非法占有一栋2层危房和一栋1层的公共厕所的拆迁补偿款,擅自代表交通局与常德市房管局签订金额为2061053元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以交通局的名义出具委托函,将其中1861053元分别打至其个人控制的9个亲友账户。
检察长现场出庭支持公诉
受理该案后,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仔细审查证据,认真把关,充分论证,依法起诉。出庭前,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并将证据整理制作成PPT。庭审中,武陵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勇、检察员刘潇潇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分组举证,有力答辩,圆满完成了出庭任务。
(撰稿:陈 敏 刘潇潇)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