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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案例】“贪杯”的代价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酒后驾车出事故致同车孩子殒命一案被告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12月17日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对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某为好酒贪杯付出了惨痛代价。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对杨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对其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进行了警示教育,兼顾法理与情理,令杨某当庭认罪悔罪,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饮酒会导致人反映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酒后驾驶出了事故,涉及的往往不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如果出了重大事故,还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检察官在这里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危险驾驶,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注意!!!




如果醉驾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会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和参军入伍无缘,因为你的犯罪档案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的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用录用的将被开除公职;

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不得入党,已是党员的将被开除党籍;

不得入伍;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往往拒签。


  (撰稿:文雅洁 杨维维)

  (编辑:杨维维 邓婷昀)

  (审签:周 骏)

  (签发:严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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