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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民行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提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武陵区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此案件成功获得改判,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沈某、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向沈某、蔡某返还购车款近30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院于同年6月裁定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李某仍不服,向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审查发现本案诉争车辆已被确定为盗窃车辆,且已被公安机关扣押,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应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驳回起诉。武陵区人民检察院遂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了抗诉意见,并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武陵区人民法院再审后,以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沈某、蔡某的起诉。
  近年来, 武陵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已有多起民事行政案件经过抗诉得到法院支持改判,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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