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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案例】贩卖千克K粉,获刑15年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龚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11月初,龚某与同案人罗某某(已判刑)电话联系销售K粉事宜,几日后,罗某某租乘一辆小车前往广东省寻找龚某购买毒品,罗某某抵达广东后两人约至酒店见面,谈好购买毒品事宜后,罗某某向龚某支付了毒资,所购毒品当时存放在龚某的车上,次日中午,罗某某乘车返回常德,龚某在广东省某高速路口将毒品交给罗某某,罗某某将毒品藏匿于车尾箱一抱枕内。在罗某某乘坐的车到达常德市芦荻山乡收费站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现场从该车尾箱查获K粉1000克。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龚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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