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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案例】撞击警车、暴力袭警,一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货车未悬挂车牌超高超限,被民警发现后不配合执法,撞击警车,高速逃窜,闪警灯鸣警笛,民警追缉数十公里后设卡逼停,该男子仍不服从执法,暴力抗击,将多名民警致伤。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谭某以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6年底谭某驾驶一辆蓝色小货车停在长张高速公路太子庙服务区时,遇到高速交警日常巡查,由于谭某驾驶车辆未悬挂车牌,且存在超高、超长的违法情形,在交警依法对其检查时谭某直接发车逃跑,民警在警车上对其鸣警笛示警,但谭某并未予理会。逃跑时谭某在服务区内未找到正确的出口,民警一边用车载喊话器要求谭某靠边接受检查,一边驾车往服务区出口驶去欲对谭某进行拦截,谭某仍不听劝阻,掉头加速冲向服务区出口并在出口处刮擦到了警车,之后上高速逃窜。民警立即驾车对谭某进行追缉,在追缉过程中,民警发现谭某有利用自身车体挤警车、社会车辆及低于限速行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于是利用车载喊话器要求谭某靠边接受检查,但谭某一直不予配合。民警将情况报告给上级后高警局德山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将谭某设卡拦截下,但谭某拒不下车接受检查也不出示任何证件还将车门反锁。长时间劝说无效后,民警从车窗缝隙对谭某使用催泪喷射器并强令其下车接受检查但谭某仍不配合并关上了车窗,于是民警用警棍将车窗破除从里面打开车门并将谭某带出车外,在控制过程中,谭某剧烈反抗,用脚乱踢导致几名民警受伤。经鉴定,几名民警的伤情均已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判决,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交警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是在维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权益。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积极配合国家机关人员尤其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暴力抗击执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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