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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宣判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客运车辆超员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在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武陵区首例客运车辆超员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2017年4月4日15时许,曾某驾驶湘JA0188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檀树坪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清点,核载19人的车上装了41人,超过核载成员达115.78%,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公安机关以曾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客车承包车主周某在被交警查获时负责售票及安排乘坐事务,对曾某严重超员驾驶负有直接责任,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遂要求公安机关对周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周某归案后,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鉴于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被告人周某系自首,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属于严重超员驾驶,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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