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将小车推进池塘骗取保金,最终将自己推进监牢
2015年7月4日晚,毛某某、李某某一起吃饭时,毛某某提出将李某某的一辆小型汽车推入池塘获取保险金,李某某表示赞同。之后将车开到澧县中武乡某一拐角处,合力将车推进了附近一池塘,李某某遂向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对随后赶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是自己一人驾驶车辆不慎开进池塘。该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对事故展开调查,后经保险公司定损,李某某的车辆定损金额为67418.48元,经鉴定,该车辆损失评估金额为58050元。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车辆事故有造假嫌疑,遂委托鉴定机构对该车的技术状况及碰撞机理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后发现该车辆的车体痕迹与路旁固体物痕迹在碰撞位置、机理、力度及形态上不符合正常行驶情况下碰撞所形成的特征,于是保险公司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明,毛某某、李某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毛某某、李某某保险诈骗罪(未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判决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