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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都是朋友没交好,没想到让朋友在家里吸毒也是犯罪!”站在被告席上的唐某发出了哀叹。近日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唐某因容留2个朋友在其租住房内多次吸食麻古和冰毒,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法庭的判决,被告人唐某当庭表示认罪,他为自己的不懂法付出了代价。

    到底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呢?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生活当中,明知道他人吸食毒品,为他人在宾馆内开好房间,或在自己家房间内、车上容留他人吸毒,达到三次以上或者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的,都可能构成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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