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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魏成元(化名)举报,控告某法院原副院长杨晓伟(化名)的违法行为,就其反映涉及的张阳(化名)诉魏成元(化名)、朱民新(化名)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审查。经查明,该案原告张阳(化名)系副院长杨晓伟(化名)妻子,其儿子杨宇兴(化名)时任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虽然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没有杨宇兴,但他的签名大量出现在该案的审判卷宗内,由于程序违法严重,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认为法院审理该案中,法官杨宇兴身为原告之子,仍担任该案承办人,违法了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建议法院对涉案法官及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

   由于检察建议发出后事情未得到根本解决,申诉人魏成元久诉不息,武陵区检察院民行室立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一方面敦促魏成元、朱民新与杨晓伟、张阳继续清理对账,一方面从魏成元反映的杨晓伟虚构债权债务问题入手开展调查。在民行部门的追问下,魏成元首次提及的杨晓伟在2002年曾经办过一起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魏成元支付令案,该案被终结执行。这一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办案人员调取了相关案卷后发现,杨晓伟存在虚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财产状况,滥用职权造成长城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也牵扯出杨晓伟以此为由向魏成元索要13万元好处费,并将13万元作为其妻债权向法院起诉魏成元借贷纠纷的事实。

  检察机关此后迅速对杨副院长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对张阳与魏成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当事法官伪造合议庭笔录、违反回避规定的严重违法诉讼程序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最终有一名法官受到刑事追究,5名法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张阳与魏成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也依法启动了再审。

  【检察官提醒】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不服,认为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或严重违法诉讼程序的,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监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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