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检察重拳打击扶贫领域“蝇贪”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6年期间,姚X峰用在丹洲乡垢湖村(现合为太平村)任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伙同该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姚X先、治保主任黄X兴采取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的方式挪用国家扶贫、移民项目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79.29万元,主要用于送礼、买单、报销费用以及村里接待、购买烟酒等非正常开支。同时,姚X峰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协助政府管理扶贫、移民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姚X先、黄X兴采取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从套取的国家扶贫、移民专项资金中,以发放绩效的名义私分国家专项资金共计7.56万元。
武陵区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在发现丹洲乡垢湖村存在虚列项目套取扶贫资金的嫌疑后,立即对丹洲乡进行走访调查,对任何疑点都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验证,通过将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发现了丹洲乡存在虚列项目套取扶贫资金30余万元的嫌疑,随后将线索移送至武陵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姚X登、姚X先、黄X兴涉嫌挪用特定款物、贪污,已移送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武陵区检察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与扶贫开发、民政救济有一定关联,部分乡镇扶贫部门的领导和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一些人抱着“人不知鬼不觉”的心理,见利忘义,明知违法违纪,也要铤而走险,短时间内没有被发现和查处,就产生侥幸心理,贪欲不断膨胀。每位干部都应尊重法律,不要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