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邀人 未动手打人也获刑
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菡故意伤害一案。
2007年2月,同案人刘某(已判刑)准备帮朋友陈某军教训被害人袁某志。因为刘某菡与被害人较熟刘某就要其将被害人叫出来,2007年2月24日刘某菡通过电话将被害人邀至常德市老体育馆,刘某带领同案人宋某等多人(均已判刑)将被害人控制,用刀砍被害人的四肢,后乘车逃窜。被害人后因失血过多死亡。2012年8月被告人刘某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刘某菡系90后,犯案时年满14未满16,自己供述当时也是太小不懂事,以为刘某要其叫被害人出来只是教训下他,没想到闹出这么大的事来,后面知道消息后在家待了那么久都不敢出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菡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13000元取得其谅解。因刘某菡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且有自首赔偿等情节,本案合议庭判决被告人刘某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