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武陵检察院一前科男子去茶楼骗吃骗烟获刑
5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谷某国抢劫一案。
2012年8月6日11时许,被告人谷某国到常德市武陵区龙港巷一茶楼,以吃饭消费名义点了一份煲仔饭和三包软极芙蓉王香烟,20分钟后谷某国携烟伺机逃跑,被茶楼经理王某珍发现,王某珍和服务员追至二楼楼梯阻止其逃跑,谷某国使用暴力将王某珍推倒在地,后茶楼工作人员将其抓获,经鉴定王某珍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被告人已经五十岁, 1984年就因盗窃被判十二年,人生很大一部分时间都在监狱,出狱后也没有找到正式工作,无法谋生就想到了这种途径。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谷某国犯抢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