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检察院:业务员只谋私利 骗老板钱款获刑
5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勇诈骗一案。
2012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勇在为上海隆力奇公司常德市总代理赵某松担任业务员时,认识了常德市某商行老板董某琼。在李某勇的介绍下,赵某将隆力奇的代理权转让给董某琼,李某勇继续做业务员。2012年6月上旬,李某勇给董某琼介绍了常德天成爱心连锁超市,李某勇谎称产品进入超市需要钱公关和支付加盟费,骗取被害人董某琼9000元,并向董某琼出具了伪造的该超市收到加盟费的收条,赃款已被挥霍。
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