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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公诉“五个环节”抓案件质量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以来,公诉部门采取了多种举措有力地保证了公诉案件质量,为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优化办案队伍,加强办案力量
  武陵公诉科负责武陵公安分局、德山公安分局等7个分局的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案件多任务重,办案压力大。为缓解干警办案压力,院党组将一批高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调动到公诉岗位,为公诉科配备了8名员额制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5名书记员,加强了公诉部门的办案力量。公诉部门按照“以老带新”、“以熟带生”、“以强带弱”的原则进行培训、分组,快速提高年轻干警的工作能力。
  二、强化流程监管,完善工作机制
  案件受理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繁简筛查分派案件,保证各承办人及办案小组收案均衡,同时也减少分案环节的案件滞留。跟踪案件进程,严控案件办理阶段的延长和退补,对承办人提出的延长和退补必须经过科室研究汇报。每周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对每周办案数量、诉讼监督等情况进行通报,各办案小组比比看,在每月第三周、第四周的例会中由分管检察长对需提起不诉研究的案件、快到期案件及个人案件审结率进行二次提醒,督促承办人抓紧结案。
  三、加强沟通协调,严把收案关口
  针对侦查机关案件退补率及存疑不诉、绝对不诉率高的现状,分别与辖区六个公安分局召开协调会,对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补充侦查状况、不捕直诉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案件质量和受案标准达成共识,对达不到受理条件的不予收案,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严格收案标准,今年以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所诉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办案质量和效率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四、清查退补案件,及时消化积案
  第一季度,武陵公诉对于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超期未重报的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将案件重报;对于尚在退补阶段仍需补充证据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在对补充证据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定期督办;对于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要求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需将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一并传唤至检察机关,降低了因嫌疑人不到案而不能结案的案件比例。
  五、明确办案时限,快办疑难案件
  对轻微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推行“七日制”工作法,从案件受理到诉至法院,七日内完成所有办案程序;对疑难复杂案件,根据与公安机关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联席会议精神,及时指定承办人提前介入侦查环节,按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将证据的疑点予以排除,使案件证据在侦查阶段基本达到起诉的标准,以降低退补率。通过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积极引导,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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