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起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案件近日开庭
2014年6月21日,我院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常德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易宏斌应通知出庭,就皮云庭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鉴定意见从专业角度发表对鉴定意见的看法,对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解释。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本院根据新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首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修改后刑诉法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引入刑事诉讼程序,“有专门知识的人”一般应当是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他本身并不是鉴定人,而是法庭上的专家辅助人,通过其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从而辅助法官对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作出判断。
皮云庭涉嫌交通肇事案,几经波折,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审程序,控辩双方就该案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为此,我院决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车速状况等专业性问题予以说明。常德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易宏斌从警近三十年,主要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第一批取得全省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在交通事故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素养及实践经验。在庭审过程中,易科长以图解配文字的方式就该案中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所存在的问题向法庭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述,并就责任划分问题从专业角度充分予以分析说明。通过这次质证,使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责任划分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合议庭了解案件事实进而作出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