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检案例】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捕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漏犯
近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翦某等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中,了解到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尚未到案,有逃跑的可能。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向侦查机关发送《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张某某进行追捕。侦查机关收到我院的《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后,及时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我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翦某、张某某等人利用常德市武陵区沅安路某酒店内客房作为色情场所,招揽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有专人负责日常生活、嫖资管理、招揽客人等,工作人员每招揽联系一名客人从中获取100元到300元不等的提成。
在“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中,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速批捕,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