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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 日在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光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主要工作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司法公正,为武陵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平安武陵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行动,为建设平安武陵贡献力量。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300件2985人,批准逮捕1358件1731人,批捕率57.9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3204 件463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198件2977人。依法办理了唐某等9人组织、领导“全能神”邪教案,侯某等7人组织、领导“美洲矿业”传销案等重大案件,依法对群众关注的朱某杰、朱某平、徐某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依法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226名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修复了社会关系。对381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38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成立未成年人办公室工作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21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观护帮助等工作,促其改过自新。

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上级检察机关互联互通,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最后一公里”。 综合运用检察长接访、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被害人救助、律师代理申诉等方法,依法处理涉检信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18人次,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7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刑事赔偿案件2件,妥善地处理了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防控了社会风险。控申接待室连续5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围绕廉洁武陵建设,积极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

坚决查办贪污腐败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0件57人,其中大要案44件52人,大要案率为88%,侦查终结47件59人,起诉至法院34件4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9人。查处了一批“小官大贪”、“雁过拔毛”的典型案件,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白马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等2人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7万元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柳叶湖国土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肖某某等5人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650.38万元案,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武陵区农林局单位受贿453.3万元及该局原局长罗某某、陈某某等3人贪污农林专项补贴345万元案。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积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28人,侦查终结12件2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人。在司法、国家财政专项补贴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查办了西洞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易某等7人刑讯逼供、玩忽职守案;市蔬菜办行政许可办公室原主任王某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蔬菜基金损失192.6万元并收受贿赂48万元案;武陵区农机局李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损失60万元案。

 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预防调查、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对资金总量过亿元的西湖管理区至汉寿县路段的公路建设项目、西洞庭及西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5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进行全程重点预防,取得较好的预防效果。针对肖某某贪污征地拆迁款案,建议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做到“六公开一监督”,该个案预防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个案预防。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乡街、社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22场次,自主设计的廉政公益海报《金船》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三等奖。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10次,促进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三、围绕法治武陵建设,着力开展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39人,监督撤案64件,纠正漏捕51人,纠正漏诉71人,追诉漏罪19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2份,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837人,不起诉701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提出刑事抗诉5件12人,改判3件3人, 监督纠正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裁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的强烈诉求,办理生效民事裁判、调解监督案件15件,办理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4件,在国土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管、公共卫生监管、文化稽查执法、新菜地开发基金管理等领域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2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通过专项检察活动和日常检察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四年来,对169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进行了有效监督,针对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2份,发出检察建议21份,4名脱管、漏管人员以及4名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被收监执行。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增职能,纠正强制医疗执行不当2人次,纠正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人次,监督特赦6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四、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司法公信

规范司法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2015年1月起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七见”标准,对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近三年办理的问题案件、瑕疵案件进行认真整改,做到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讯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等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以及涉案赃证款物管理;完善了《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建立了案件源头管控、动态预警、全程跟踪监督的主动监管模式;创新了执法档案工作制度,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得到落实;召开检律工作恳谈会、刑事检察工作恳谈会,听取辖区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构建了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检律关系;在全市率先开通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办理了全市首例阻碍律师会见权案件,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检察日报、湖南日报刊发文章《见证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武陵速度》,推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取得的明显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及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3355件,公开法律文书1254份,公开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对因事实、证据方面存在争议或可能引发矛盾的不批捕、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强化释法说理。建立“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检务公开大厅四大检务公开平台,多渠道提供网上网下的案件查询与信息公开。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人大交办、转办、督办事项。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13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均被评为“优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议,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此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围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以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宪法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锤炼务实作风。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成立青工委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用人文环境熏陶人、制度规范约束人、团队活动凝聚人,获得了“湖南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检察人员真正把纪律印刻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完善队伍管理、案件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检察队伍连续多年保持干警零查究、群众零投诉。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以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为契机,优化检察官队伍,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联合中南大学法学院开展“检察力提升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培养了15名硕士研究生。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90余次,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院党组被市委评为“学习型党组织”,3名干警分别获得省“三八红旗手”、“湖南省优秀公诉人”、“区十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多名干警受到省、市、区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获得了“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四年,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得不够紧密,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到位。二是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三是检察业务管辖区域较广,负责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其他法律监督工作,每年办案总量占全市四分之一,但全院在编人员仅为全市十分之一,干警人均办案量高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干警常年处于超负荷办案状态,工作压力非常大。近年来办理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多,办案难度大,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从程序、案件质量等方面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率先五个常德、建设美好武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认真践行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充分履行司法办案职能,为全区改革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影响力。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全面、均衡地开展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突出查办更多的大要案,又突出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三是稳步落实司法改革的硬要求。认真领会司法改革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检察环节的其他各项改革,通过改革破解发展瓶颈,增强发展动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四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积极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组织管理,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五是始终保持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常态化联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围绕未来五年的检察工作思路,2017年,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抓落实,力争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是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深入开展“雷霆60”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建设平安武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地司法保护。

二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建立快侦快结快诉的侦查办案模式,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管理、司法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在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民生民利等领域查办典型案件,不断提升反腐败的震慑力。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走出去”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沉下来”开展预防调查、个案预防、重点预防和行业预防,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合理化建议。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继续把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徇私枉法、非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审判作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重点,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公平公正。大力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以及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突出对民事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调查、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的专项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四是积极提升司法公信。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源头管控、预警提示、结案自查、评查考核”案件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员制度,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案件评议、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档案》,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力争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案件质量的排头兵,以理性平和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取信于民。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与干警的谈心谈话,过细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干警排忧解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凝聚力。采取检校合作、专题讲座、业务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司法素能,培养一批素质过硬、业务拔尖的检察人才。坚持从严治检,开展党纪法规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弘扬“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武陵精神。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满怀执法为民之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的道路上奋勇前行,为“率先五个常德、建设美好武陵”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

1.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3.两微一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推进新闻发布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对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应当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等,在“两微一端”予以宣传报道或公开。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5.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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