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我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局域网、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各部门的终端设备,是电子检务应用的基本平台。为了保证我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高检院、省院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计算机网络以及其设备免遭雷击、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与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以及计算机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破坏。 网络设备、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盗、防毁、防电磁干扰等。对重要网络设备配备专用电源或电源保护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爱护计算机及与之相关的网络连接设备(包括网卡、网线、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水灾或地震发生,就立即切断电源,再作适当施救处理。客户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置,杜绝一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网络中的客户计算机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和电源。
2、在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上做到五性:机密性: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授权人员。完整性:未经授权的人不能修改数据,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并且能够分辨出被篡改的数据。可用性:得到授权的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随时随地访问数据。可控性:可以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和行为方式。可审查性: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网络系统可以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
3、内部信息网络系统与外部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必须物理隔离。局域网专线网网络系统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网络管理员应尽可能地改善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设置,尽量减少安全漏洞。关闭不使用的服务,对不同级别的网络用户设置相应的资源访问权限。重要的信息网络系统自运行开始必须作好备份与恢复等应急措施,一旦系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恢复正常。各部门上传数据文件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数据文件无毒上载。
4、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备份与恢复的技术规划、实施和操作,并作好详细的记录。管理员应对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运行记录(Log)和数据库运行记录(Data Base Log)的转储保存以备查。重要大型数据作异地备份,各部门对所负责本部门的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5、网络管理员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传播,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各部门要对加强对本部门上载的信息进行审查,检察门户网站及内网各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须对所发布信息负责审查,对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的信息、涉及案件的敏感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须加密存储;网络电子信息传输必须通过机要通道密码机解密加密处理。
7、严格口令管理
具有口令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系统处理秘密信息,必须使用口令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和确认。系统保密员负责给新增加的用户分配初始口令;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口令;定期更换口令。每个计算机终端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开通的电子信箱,各人注意保管自己的密码,对没开通电子信息的帐户,初始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以防有人冒用他人电子信箱进行发送非法邮件。各部门的应用软件口令,要求按口令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