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和推进“检务公开”的检察改革部署,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意见》,结合武陵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委部署,在总结检察工作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制度设计和监督保障,不断促进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正确行使,努力推动人民群众的司法民主权利在更大范围和更深领域得以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责公开与工作公开并重。除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等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其他与检察职权相关的工作职责、执法信息和检察事务等一律公开。
2、坚持执法结果公开与执法过程公开并重。在坚持执法结果公开的同时,逐步使公开的重心向执法过程转移,将重大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重大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处理,严重违法的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五类案件作为公开重点。
3、坚持开拓创新与继承传统并重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检务公开”工作是对以往“检务公开”工作的继承和发展,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用改革的视角、创新的方法、典型的经验来推动。
(三)目标任务
检务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达到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都能及时有效地公开,在促进执法规范化和公正廉洁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公开内容与主要方式
(一)公开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等规定不能公开的检务信息外,所有检察工作信息都应公开。主要包括:
1、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2、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规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举报投诉规定以及2012年以后所办理的案件的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等。
3、对涉及当事人权益的执法活动,通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答疑释理等方式依法及时公开、告知和反馈。
4、其他内容可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公开。
(二)公开形式
1、检务查询。利用“检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使诉讼参与人或人民群众及时查询了解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或有关事项。
2、检务告知。在检察执法活动中,及时告知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
3、检务公示。将检察机关已经处理的或正在处理的在当地比较典型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公开向社会公布。
4、检务听证。对检察环节作出终结处理的案件,在作出终结处理决定之前,邀请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有关人员当面听取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意见的,由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
5、检务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七种情形”案件情况。
6、检务咨询。由有关检察机关对公民咨询或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进行接待、答复。
7、检察开放日。每年确定一定时间为检察开放日,通过媒体公布,邀请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人士和群众代表来检察机关参观或对话。
(三)公开平台
坚持以信息化为依托,搭建三大公开平台:
1、检务信息查询平台。立足实际,采取单设、与案件管理中心合署等多种方式,加快“阳光检务”大厅建设。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自动触摸屏,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办公办案系统对接,实现检务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阅。
2、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台。在门户网站内设立“检务公开”平台,重点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借助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上网公布案件信息,同时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执法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3、新闻媒体平台。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专访、专题片等形式,介绍检察机关基本情况、特色亮点工作、查办的大要案件及队伍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情况,并结合自身职责开展相关法律咨询、解答等服务。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4年2月)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柳立武为组长的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本院检务公开工作。明确案件管理(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务公开的为主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检务公开各项工作。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落实检务公开的职责任务,推动检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动员部署(2014年3月上旬)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本院各内设机构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推进落实(2014年3月-2014年10月)
本院各内设机构按照任务分工,清理检务公开内容,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公开平台上予以发布,确保公开内容的统一性;更新和完善互联网门户网站检务公开内容;完善互联网门户网站检务公开平台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检务公开触摸屏查询系统,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方便群众查询各类执法信息和工作信息;建设检务接待大厅,设立检务咨询台,案件受理接待室、信访接待室、律师阅卷室、检务听证室,并出台相关工作规定。
(四)督促检查(2014年11月-12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中布置的任务。2014年12月,本院检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本院各部门检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
(一)完善互联网门户网站
重新设计互联网门户网站版块布局,在互联网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检务公开平台,并在该平台内建立检务信息公开系统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两大系统,同时,规范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内容和程序。
牵头部门:案件管理中心
任务分工: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检务信息录入、更新及审核把关。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录入、更新及审核把关。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控申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内容。监察室负责提供执法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信息内容。技术科负责网站版块设计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建设完善检务接待大厅相关设施
将检务接待大厅建设纳入“两房”建设总体规划,使其具备检务咨询、信息查询、信访接待、案件受理、律师接待、信息公开等基本功能。
牵头部门:控告申诉室
任务分工:控申室负责起草检务接待大厅建设方案,案件管理中心和办公室配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基础建设、设备采购,检务公开手册印制,提供公开的信息内容。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流程示意图制作,案件信息录入和更新,提供案件受理室、律师接待室建设方案。技术科负责设备开通、运行及技术支持。
(三)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确定2014年7月组织开展一次“ 公开侦监,正义武检”的开放日活动,邀请市院业务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人,媒体记者2-4人,律师5人,公安机关负责人及干警5人,人民监督员2人,高校老师及学生代表5人参加。听取《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侦监工作情况汇报,观看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案件视频,对开放日到期的案件进行听审、评议等。
牵头部门:侦查监督室
任务分工:侦监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起草汇报材料、发放宣传资料。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参加人员、会场布置。技术室负责电子显示屏、播放设备调试,优秀案件视频播放以及全程录像。
(四)建立新闻媒体宣传平台
报纸专栏每季度1期,电视台专访每年2次,互联网宣传每月1篇。
牵头部门:政工科
任务分工:政工科负责制定检察宣传工作要点,联系区委宣传部和常德日报社集团、常德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等单位,协助开展宣传。其他部门服从政工科调度,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案件、工作情况背景资料等。
(五)建立检务告知制度
制定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规范履行告知义务程序,执行告知规定,考核监督告知行为。
牵头部门:案件管理中心
任务分工: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整理检察执法办案中的所有依法须告知事项,制定权利义务告知规定,设计办案告知卡,在执法状况考评中重点考评执法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其他执法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六)建立检务听证制度
制定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执行当面听取意见规定,举行公开听证。
牵头部门:控告申诉室
任务分工:控申科负责制定检务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听取当面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履行听取意见程序。控申科对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提出申诉意见的,负责组织举行公开听证会。
(七)建立检务评议制度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七种情形”案件情况。
牵头部门:检委会办公室
任务分工:本院办理的案件,出现需要人民监督员评议“七种情形”案件,由检委会办公室联系向上级部门汇报事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的情况由业务部门自行汇报并准备汇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院党组要把“检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检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长作为“检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推动、抓协调、抓落实。“检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承担“检务公开”日常组织协调职责的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和落实实施方案以及开展情况的上传下达。纪检、检务督察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落实本部门的“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推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检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二)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要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设立考核指标,加大相应权重,形成主动公开的引导推动机制。把“检务公开”的责任明确和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确保人人参与。对落实“检务公开”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推动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严重社会反响或审查不严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平台建设。要把“四个平台”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要加快检务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和检务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确保 “检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