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栏目>本院文件

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管理办法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3-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检务执法办案工作的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管理和正常运行,实现检务公开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开内容及管理体系

一、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是在武陵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设立的专门平台,它由检务公开系统和案件查询系统两部分构成。

二、检务公开系统包括:本院概况、检察职能、班子成员、机构设置、人民监督员、工作报告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及职务(反贪、反渎除外)、执法依据、工作流程和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案件查询系统支持案件的报案人、被(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查询有关刑事案件的办理动态和相关情况,并直接参与个案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当公开的案件包括:已立案的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及经检察长决定公开的其他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在公开之列。

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包括:序号、案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受案日期、检察各诉讼环节信息、强制措施及变更情况、案件处理结果、撤案决定书、不诉决定书以及监察室负责人、检务督察室负责人、检察长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本院成立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监管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分管业务部门的院领导为成员。设立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管理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案件管理中心,负责调处和监管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成员单位包括: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技术科和各执法部门。

五、技术科负责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技术指导,提供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运行程序及工作规范

一、信息录入

(一)检务公开系统的信息录入

检务公开信息的录入更新由办公室负主责。本院拟公开的公共信息(如:本院概况、检察职能、班子成员、机构设置、人民监督员、工作报告等)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或检察长审订后,经技术科授权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录入检务公开系统。各部门出现人员变动,工作职责、流程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已变更的信息报分管领导或检察长审订后,经技术科授权由各部门内勤录入检务公开系统。

(二)案件查询系统的信息录入

1、案件查询系统的诉讼信息,由各业务部门内勤录入。需要公布的信息,由各业务部门制作录入信息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检察长决定。分管检察长在录入信息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后方可录入公开,未经审批或经分管检察长决定不予公布的,不得录入。重大案件诉讼信息的公开,应由检察长决定。

2、案件查询系统需公开的诉讼信息,审查逮捕案件自案件受理之日起1日内录入公开,其他案件自受理或立案之日起3日内录入公开。

3、案件出现延长期限、补充侦查、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定事由时,自法定事由出现起3日内录入公开。

4、结案信息、案件处理结果及法律文书的录入,应在结案之日起3日内录入公开。

5、案件查询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统一在本院电子阅览室进行。各业务部门内勤应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严格禁止录入虚假信息。

二、权利告知

(一)案件的报案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件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二)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由案件承办人告知。

1、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通过网上监督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的权利,并将告知情况记入讯问笔录中。

2、承办人在讯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收集代理人或近亲属至少一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入讯问笔录中。特殊情况无法收集的,应在讯问笔录中作出说明。

3、承办人应于当日将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本部门内勤。

(三)案件的报案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由各业务部门内勤告知。

1、各业务部门内勤应当在收到承办人告知的联系方式2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案件的报案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登录网上监督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内勤必须向其代理人或亲属至少一人告知其享有登录网上监督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的权利,并制作权利告知登记表以备查。

2、权利告知登记表应详细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案由、被告知人的姓名、与犯罪嫌疑人(或本案)的关系、联系方式、告知时间、告知方式、告知人等信息。

三、信息处理

(一)社会群众和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个案进行评价和对本院反映的问题、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报送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周一为信息采集日。

(二)纪检监察室应当以个案为单位制作评价信息表,3个工作日内将收集到的个案评价信息、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后分情况进行处置。

四、启动调查

对社会群众和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报检察长决定后启动调查程序。调查由纪检监察牵头,检务督察参加共同完成,必要时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

五、结果反馈

(一)纪检监察室负责评价信息、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反馈答复、录入工作。

(二)各部门在收到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意见后15日之内将整改和答复内容报分管领导或检察长审批后交纪检监察室,统一由纪检监察室答复案件查询人。

(三)反馈信息应在查询人提交评价信息和提出意见建议30个工作日内答复录入。启动调查程序而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终结决定的,应当在答复时作出说明。

六、过程监督

(一)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1、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每日对网上监督平台的录入信息情况进行督察。如发现信息录入有误、录入或更新不及时及其他情形的,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2、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每周对网上监督平台的权利告知情况进行督察。发现有尚未告知或告知不及时及其他情形的,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3、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每月对网上监督平台的结果反馈情况进行督察。发现有遗漏处理、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当或其他情形的,应及时通知纪检监察室予以整改。

4、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网上监督平台的运行情况编发一期《检务督察通报》,将本季度对网上监督平台的督察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次讲评通报。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检察人员的办案纪律进行监督。通过网上监督平台的评价信息、内容、意见建议,如发现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涉检信访等恶劣影响的,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要求及考核奖罚

一、检察长对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信息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信息安全负主要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内勤对公开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结果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指出的问题,案件承办人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导致扣分的,由案件承办人负全部责任。

二、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一)考核工作由本院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政工科和案件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方式。

(二)在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以下标准扣分:

1、信息录入有误、录入或更新不及时及其他致使录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权利告知有尚未告知、告知不及时或权利告知登记表填写不规范情形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结果反馈有遗漏处理、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当情形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启动调查程序经查属实的,对具有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除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每人次扣50分。

5、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且未设置扣分点的,由案件管理中心报本院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监管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三)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扣分的,应逐案详细记载,写明扣分事项、理由及依据,由政工科与检务督察室集体审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扣分的依据,扣分情况应予公示。被扣分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工科或检务督察室提出复议,复议结果报本院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监管领导小组决定。

三、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本院政工部门对干警执法能绩进行考核的依据,与干警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本年度评先评优和五星级政法干警奖励挂钩。

(一)干警个人扣分20分以上的,取消其本年度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干警个人扣分10分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

(二)各业务部门累计扣分达30分或某位干警个人累计扣分达20分的,所在部门不得评为五星级政法单位;该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不得评为五星级政法干警,同时取消其本年度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造成案件案情失泄密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对本院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院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监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