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8日在武陵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光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服务保障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上,我院获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深耕主责主业,履行检察职能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落细“捕诉一体”办案要求,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0件807人,批准逮捕414件573人(含积案),不批准逮捕122件242人(含积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4件1420人,提起公诉675件1100人(含积案),不起诉166件315人(含积案)。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重点解决有案不立、漏捕漏诉、裁判不公等重点问题,从各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促进“两法衔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19人,监督撤案6件6人;追捕遗漏罪犯23人,追诉遗漏罪犯57人、遗漏罪行41件;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7份,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4件次,均得到采纳和整改回复;提出抗诉案件7件;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侦查机关立案2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共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2件、收监执行裁决审查案件3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件、社区矫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均得到采纳和整改回复;核查涉黑涉恶刑事裁判涉财执行案件155件,现场监督检察暂予监外执行人员21名,清理未收押收监犯罪嫌疑人、罪犯68名。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一案多查,深化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强化执行活动监督,推动执行行为规范化。扎实办理社会治理类案件,保障社会民生。密切关注弱势群体,聚焦开展支持起诉。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9件,其中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执行监督案件15件、社会综合治理类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均得到采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发出支持起诉书8份。办理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理权益。2020年,我院办理的赵某龙与常德市中房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对内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案件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检察机关监督合力;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采取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提高线索摸排能力。紧跟社会热点,以专项活动为载体,重点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多次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共收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2条,立案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份,均收到回复;通过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到位4件。收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6条,立案2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法院已判决并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二、围绕中心大局,保障稳定发展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不断深化“六清”行动,谋划 “六建”工作,全力以赴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严防“凑数”“突击”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7件57人,批准逮捕12件31人,不批准逮捕11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4件79人,提起公诉17件110人(含积案),不起诉11人(含积案)。如我院在办理被告人郭某均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强化监督引导,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基础;通过细致审查,追诉遗漏罪犯20人、遗漏罪行13件,精准指控犯罪,有力震慑黑恶势力。2020年,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件。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共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件16人,批准逮捕10件16人(含积案);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4件42人,提起公诉15件33人(含积案)。加大扶贫济困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发放救助金10.4万元;发出涉精准脱贫类检察建议1份,降低因不法行为导致重新返贫的风险。多次上门帮扶34户结对帮扶对象,投入帮扶资金10余万元。帮助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返岗的劳动力复工就业,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利用好教育、健康、住房安全等扶贫政策,化解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助力碧水蓝天工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批准逮捕4件4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件64人(含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件14人),提起公诉11件37人。
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努力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业务水平,通过送法入企、依法惩处涉企犯罪、充分运用法律监督等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准逮捕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10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25人,不起诉15人。
全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发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狠抓准确规范适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及时惩治罪犯、提升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注重教育说理,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自愿认罪认罚,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业务指标,纳入刑检业务考评范围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绩效考核内容,以考核促担当,提升社会治理功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26人,适用率达85.4%。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指控,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升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指控效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特别程序,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重点关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对性侵害未成人犯罪“零容忍”。深化法制宣教工作,与社会联手,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一致。派员参加“呵护花蕾”女童权益保护志愿者讲师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详细讲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走进武陵区紫桥小学、武陵区第一小学,开展 “青春安全我保护”防性侵法治课堂。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3人,提起公诉14件37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44人,提起公诉36件102人,不批准逮捕19件44人,相对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
三、践行以民为本,彰显为民情怀
疫情防控传递战“疫”力量。疫情防控期间始终尽职尽责,坚定不移打好疫情防控战。依法从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共提前介入侦查涉疫刑事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已判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批准逮捕2件2人。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售卖伪劣口罩、高价售卖猪肉、蔬菜等涉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维护疫情期间的食品价格和社会治安稳定。共抽调53名干警深入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督导相结合的疫情防控方式,引导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专项整治保护民生民利。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点巡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违法违规问题3个;督促治理修复被污染土地2.7万余平方米;修复受损渔业生态资源价值8000余元;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份,收回闲置的保障性住房1套,收回转租的保障性住房4套,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性住房3套,清退其他情况的保障性住房8套,共计追回欠缴租金5万余元,追缴超标准发放的租赁补贴4000余元。
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打造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业务咨询等于一体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全方位服务,真正实现诉求表达面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规范信访接待,助推“回复、答复”落地生根,妥善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47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210余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32次。
四、着力守正创新,增强履职能力
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要求,减少“非常态化诉讼程序案件”,优化“案-件比”。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多人多起涉众型案件,争取全部提前介入。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规范退查案件流程,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办理期限。充分利用“捕诉一体”机制优势,聚焦捕前、捕中、诉前三个环节,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突出“公检”、“法检”联动,强化释法说理,确保检察机关的决定得到当事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认可与支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少案件环节。2020年刑事“案-件比”为1:1.42,逐月下降,取得了办案能力显著增强、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良好效果。
落实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办案资源。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对原有机构、人员进行重新组合、科学配置,对党组成员进行重新分工,有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检察业务部门,设置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第一、二检察部,改变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置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等;设置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设置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设置第六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中层骨干18名,其中80后10名、90后3名,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年龄、知识结构得到有效优化,干部梯队建设更趋合理。
创新信息宣传讲好检察故事。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创新检察信息宣传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提升检察信息宣传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传播检察正能量,弘扬检察主旋律,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为检察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共宣传发稿145篇(次),省级媒体上稿38篇;编发检察工作简报、调研14期,上级院采用9篇。
五、注重严管厚爱,强化队伍建设
旗帜鲜明抓实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规范组织生活。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全院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夯实党支部“五化”建设,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治觉悟,凝聚思想共识。共召开党员大会7次、支部委员会48次、党小组会120次,组织上专题党课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
坚持不懈提高业务素能。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共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72人次,自主举办业务培训3次、“接续培训、传学讲学”3期。领导干部带头办案178件,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在规范办案上作表率。树立精品案件培育意识,打造精品案件,2件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件。注重培养、塑造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持之以恒加强正风肃纪。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分解。深化“四讲四有”,召开“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顿会议,将党纪条规和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检察干警两条学习教育的主线。建立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台账,做到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留痕,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杜绝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共开展不同层面的谈心谈话453人次,记录填报过问检察办案19件。
六、坚持内外并举,引领工作规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听庭评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61人次,零距离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全院30名员额检察官以书面述职形式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其中2名员额检察官在区人大常委会上现场述职,并接受现场评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做好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37人次,切实保障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定期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对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保障法律文书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打造“阳光检务”。共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5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45份,重要案件信息34条。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抓好司法办案的日常同步动态监控,共流程监控案件294件。关注129项检察业务评价指标动态变化情况,周通报、月分析,查找指标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突出评查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恶、涉企案件及案件实体处理问题、办案效果的评查;以捕后存疑不诉案件的逐案剖析为重点,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均衡;三是“捕诉一体”后员额检察官的综合办案能力有待提升。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 “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守党的领导,确保政治方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和市委“一中心两枢纽三基地”总体要求,努力在打造“一区五地”发展新格局中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解决难题、推动发展。
二是聚力“四大检察”,体现检察担当。把“稳进、落实、提升”贯穿到加强“四大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盼。继续做优刑事检察。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参与“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助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守护好一江碧水。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加强窨井盖管理,保障“脚底下安全”。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全面推开公开听证,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紧跟形势,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到实处,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建设。继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变被动为主动,多途径、全方位开辟案件线索新来源。补齐短板,强化“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完善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探索“等”外领域,努力办理典型案件。稳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三是把握民法典精神,创新发展工作。以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为指导,在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引领、促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使司法活动既符合法律规范又遵循道德标准。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精神和规定不相符的司法裁判。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把民法典充分运用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来。坚定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提升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能力,围绕民法典实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抓好民法典宣传工作。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自觉对标对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深入查摆问题,细化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明纪律、整肃作风,让队伍更忠诚、更干净、更担当。以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强化检察实践,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进一步拓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渠道,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促进办案能力提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一如既往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砥砺前行、忠诚履职,为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打造产业强区、建设美好武陵”作出新努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