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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们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现管辖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的检察工作。现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检务督察室、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室、法警队、检察技术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2660.16万元,比上年增长5.9%。总支出2660.16万元,比上年增长5.9%。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提高了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266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0.1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266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60.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660.16万元,比上年增长5.9%。财政拨款总支出2660.16万元,比上年增长5.9%。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提高了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660.1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增长5.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提高了人员经费。  

  (二)支出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6.94万元,占比83.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43万元,占比9.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7万元,占比1.48%;住房保障支出136.32万元,占比5.12%。

  (三)支出具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660.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70.08万元增长59.28%。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490.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00.19万元增长126.38%;项目支出决算数169.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77.89万元降低38.99%。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工资调标提高了人员经费和年中追加了办案及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0.60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44.35万元,占比74.05%,日常公用经费646.25万元,占比25.9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49.22万元,比上年78万元增长9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4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57万元,比上年54.5万元增长135.9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47万元,比上年54.5万元降低9.2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2万元,比上年22.82万元降低37.25%。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院更换执法执勤用车三台,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公务接待160批次,1080人次;本年新购置公务用车3台,处置3台,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武陵区财政局通知要求,成立了专门的绩效工作自查评查组认真落实绩效评价工作。汇集财务会计数据,收集相关报告文件,并对各业务部门走访调查,进行比对分析,整理汇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切实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25万元,比2016 年增加166.68万元,增长34.76%。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091316562546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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