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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们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现管辖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的检察工作。现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检务督察室、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室、法警队、检察技术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院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院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8.08万元,其他收入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2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0.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70.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8.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0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老干经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

2.项目支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77.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其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77.8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侦破、审结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而发生的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作如下说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0.0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80.56万元,下降4.6%。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4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31万元,下降21%。其减少原因为因公车改革,运行车辆减少,从而车辆维修费用降低。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行政执法车辆8台。

  附件: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7060911410085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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