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现管辖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的检察工作。现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检务督察室、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室、法警队、检察技术室。我们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院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院机关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50.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50.6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0.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收入1750.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141.27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09.3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3.3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侦破、审结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而发生的支出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326.00万元,主要用于技侦大楼建设、办案业务所需装备购置和安装调试,以及办案软件系统维护等方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公开表.docx